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调 “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而高校作为教育、科技、人才的集中交汇点,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文雯教授所写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支撑作用及效能提升路径》一文中,深入探讨了该议题,揭示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组成部分,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深刻把握时代赋予的创新使命。回顾历史,创新与高校的联系源于20世纪的特殊时期,如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美国一批顶尖研究型大学因军事科研投入而崛起。冷战后,高校科研转向倡导创新创业精神以促进经济发展,斯坦福大学便是典型案例。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创新价值观多元化,我国高校在创新中需以国家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支撑作用显著。在推动原始创新方面,它们是基础研究主力军,基础研究价值取向已发生变化,需求导向研究占比将增加。在创新文化培育上,高校通过师生实践活动,将创新文化融入社会,如斯坦福大学对硅谷创新文化的塑造。在人才培养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凭借深厚学术积淀、高水平师资等,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主体力量,我国高校还需注重培养战略科学家和基础研究后备人才。此外,高校科研系统的开放性促进了知识在不同创新主体间的高效流动。
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需多方面发力。在基础研究上,要面向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打破学科壁垒,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完善激励制度与评价体系。在创新文化方面,应塑造融合多种思维、关注社会长远发展的创新文化。人才培养要注重全面素质提升,尊重成长规律,优化课程体系,加强价值引领和科技伦理教育。在科研成果转化上,高校应优化组织机制,解决当前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在区域创新中,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发挥核心作用,引领文化、推动创新链融合,并争取更多自主权。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责任重大,通过不断努力,将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迈向更高水平。未来,各方应继续关注并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挥更大效能,共同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摘编自《中国高等教育》2024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