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现制定本方案。改革内容和组织实施如下:
一、改革内容
(一)实行分类评估
整合现有评估项目,创新综合评估模式。立足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多样化、多元化特点,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整体布局和高校办学定位、发展实际,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评估。
1.对高水平大学,重在“以评促强、争创一流”。
2.对新建院校,重在“以评促改、兜住底线”。
3.对其他高校,重在“以评促建、服务发展”。
(二)提质专项评估
1.推进专业认证。
2.推行社会调查。鼓励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调查和用人单位调查。
(三)改革评估方式
1.创建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
2.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制度。
3.推动高校完善自我评估。
(四)改革结果使用
1.分类使用评估结果。
2.服务政府决策。
二、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二)归口管理。按照《高等学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建立统筹机制、实行清单管理、互认评估结果,杜绝“多头、重复、同时”评估。
(三)评估周期。综合评估实行长周期评估,原则上每5年一轮,其中新建院校为一次性评估。专业认证每4-8年一轮, 社会调查每年开展一次。
(四)专家队伍。
(五)评估监督。
(六)探索构建中国评估的世界话语权。
(摘自教育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