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7 日,陕西出台《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从 3 个方面 12 项具体措施入手,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促进新经济发展壮大。科技成果如何处置不再备案。为进一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我省将符合相关规定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授权省属国有科研事业单位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其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摘编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