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5 月 1 日起实施,每个周期内的特聘教授数量从 30 个增加到 60 个,普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资助标准从每年 30 万元提高至 45 万元。修订后的“鹏城学者计划”专项经费,对鹏城学者岗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资助为每年 45 万元,高职院校特聘教授岗位资助为每年 30 万元。普通高等学校讲座教授岗位资助为每月 5 万元,高职院校讲座教授岗位资助为每月 4 万元。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当为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不低于50 万元,理、工、医等其他学科不低于 150 万元。
(摘编自 2018 年 5 月 2 日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