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离岗创业人员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是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二是离岗创业期间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三是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四是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五是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摘编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中国教育报》)
(摘编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中国教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