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调研及政策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14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发展及日常运行的建言献策的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开展年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调研及政策研究工作。为加强和完善课题管理,提高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调研及政策研究课题。

    第三条 课题申报,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有关政策相一致;

    2.研究课题的设立,以建设一流特色重点大学为主题,各学校,各部门单位围绕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力量,为学校和部门单位的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3.研究课题面向全校教职工,择优立项。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1.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

    2.组织课题申报、评审立项;

    3.课题咨询、中期检查以及结题评审;

    4.课题成果的鉴定和收集整理,宣传推广;

    5.指导课题研究工作等。

    第五条 研究课题申请指南每年发布一次,明确年度研究范围;必要时根据情况进行委托和招标研究。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课题分为立项资助、立项不资助、招标和委托等类别。申报的课题,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申请成功的课题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或立项不资助。

    第七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凡我校聘用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作为主持人申请;

    2.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可作为其它项目的参加成员;

    3.申请课题不得与校级教改和思政类等其他校级课题重复。

    第八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学校或部门单位发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调研及政策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3. 高等教育研究所对申请课题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评审;

    4.研究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调研类课题依据调研内容适当可以延长半年,政策研究报告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5.不按要求填写的课题申请书的,不予评审。

    第八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立项通知;同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可根据情况进行开题及中期检查等课题管理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1.研究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按照申请书制定详细阶段计划,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

    2.研究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课题主持人、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或成果形式;如需调整,须填写课题变更表报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批。

    4.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应在原完成日期前两个月填写延期审核表,报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批。得到批准后可适当延迟,但延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5.项目实行课题负责制,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执行期间负责人因调离、辞职等原因中止研究工作,剩余工作由项目参与者在原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条 经费管理:

    1.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拨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将视情况追回拨付的全部经费或部分经费。具体追回方式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决定。

    2.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调研、资料购置、资料印刷、会务以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同时,课题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鉴定结题


    1.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结题评审:

    (1)课题研究报告被学校校领导在决策过程中采用,具体由校领导签字为准;

    (2)在高等教育类14种期刊(见附件)或CSSCI收录杂志上发表或录用一篇文章;

    (3)课题负责人以相同或相似选题申请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获批;

    (4)另外,免予结题评审的课题必须提交1份以上、不少于3000字的专题报告,供学校相关部分或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3. 课题验收合格后,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确认并发放《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将对结题的成果收集整理,并结集出版、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